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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飛若逃命
詞、曲、演唱:蘇兒真


放置心內的話那麼多 找無人會凍聽我講詳細
只好攏總吞落腹肚內 愈傷心愈講無話

別問我從哪裡來 別問我的名
別問我為什麼哭出聲

甘講我是菜籽仔命 隨風飛若逃命
找無人依偎找無人疼



ps

我們應該多關心身邊的人,家族成員、同學、同事…任何與你有所聯結的人,一個微笑、一句問候、一次共餐、一封電子郵件…任何表達關心的方式,千萬別把一個人「透明化」。


一個人被變成「透明了」,被「視而不見」,被「邊緣化」,那是件很可怕的事;對你、我、他來說,都是危險的!


被「透明化」的對待,是人性最大的殘忍!我們把他人「透明化」代表著對「他者」「存在性」的「否定」,而「被否定」的他者,為了彰顯「自我」的「存在感」,則以「否定」來否定「被否定」!這樣的心理樣態成了人類的「犯罪史」的一部份。


其中「犯罪者」是常被透明化的一群人, 我們社會拒絕僱用˙歧視˙差異排除˙貼上標籤˙視而不見,種種的「否定」與「透明化」就「註定」了犯罪悲劇的再發生!


我們其實都很怕被「透明化」 也因此我們渴望「愛情」「友情」「親情」的「彰顯與支持」因為那代表著我們「不再」孤獨,也代表著我們的「存在感」被彰顯 了,而不是被「透明化」。


日本有名的神戶少年殺人事件:「一個國二的孩子,殺了兩個國小五年級的小孩,然後用刀子從頸部一刀一刀把頭切下,用布包著,掛到自己校門口。」 法官只判他到少年院(我國的矯正學校)矯正幾年,並進行心理輔導。


為什麼法官要這樣判?


因為這個孩子的精神與心理都病了!從小,父母為了生存,都在外工作,根本不理小孩,交給阿嬤照顧。一直到小學六年級為止,孩子做錯事衝回家裡,先找的都是阿嬤。阿嬤是他的避風港,他可以在這裡享受到人際的互動和支持。


孩子國小六年級阿嬤去世,他受到汙辱或欺負時回到家裡,一個人都沒有。他開始不能理解,自己存在的價值是什麼?於是他找動物來虐待,從動物的哀嚎和眼神裡尋求自我。他開始抓野貓,把貓的舌頭、腳掌剪下來,用水泡在罐子裡。一直到附近的野貓都逃光了,還是沒有人注意到他的存在。


他不敢跟更大的孩子有所互動,因為他長久以來一直被「透明化」,早已變的非常膽怯和虛弱,所以他開始玩比他年紀小的小孩子。他變的越來越危險!玩到最後,他想吶喊,讓自己不再透明,所以做出了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事。


對待他人最大的處罰:「透明化」!


M小姐是嫁到台灣的外籍新娘,五年前嫁到台灣家庭,原本想到台灣過好日子的她,發現這裡的生活讓她大失所望,夫家是個大家庭,M小姐要和姑嫂妯娌一起生活,剛到台灣時因為語言不通,讓她與家人的溝通發生問題,她很努力地學習國語甚至方言,等到溝通無礙之後,卻還是沒有改善與家人間的互動。


原來,語言並非M小姐與夫家溝通的最大隔閡,最大的隔閡是夫家的心態!夫家的人把M小姐當成『買來的妻子』、『買來的媳婦』、『買來的外籍幫傭』,等到她來到台灣的一年多以後,小孩出生了,她又多了一個身份~『買來的母親』!


先生是家中長子,婚前就遊手好閒,又染上酗酒、賭博的惡習,無奈家中兩老又對他無端溺愛,希望他能傳宗接代,到了兒子適婚年齡,兩老想為他找尋結婚對象,在台灣卻苦尋不得,只好花一筆錢到國外把M小姐給『買回來』!買回來做什麼?幫傭、煮飯、生孩子、照顧孩子,加上歧視和打罵!家中的大小事不可能徵求她的意見,飯煮好了不會有人叫他一起用餐,生了病也不會有人關心,沒有人在乎她,讓她覺得似乎不是家中的一員,然而卻時時刻刻動輒得咎,要被先生、公婆責難甚至打罵,最令他難堪的是自己的小孩從丫丫學語到三歲大略為懂事時,竟在家人的耳濡目染下學會了對M小姐有如下人般的使喚言語,最後,他被全家人都「透明化」了!


M小姐不懂法律,何況是台灣的法律!更沒有父執輩或朋友的幫忙,她不知道在遭到家暴後,如何去主張有如聲請家庭保護令之類的權利,也沒有在被家暴後去醫院驗傷來保全證據,但是身在被透明,甚至被奴役的環境下讓她痛不欲生,偶而幾通與家鄉的長途電話會讓他好過一些,一直到她真的無法忍受,她才決定去投靠一個住在隔壁城市,同為嫁到台灣來的女性同鄉友人,於是她選擇逃離!


男方與家人得知此事後大發雷霆,要求M小姐返家,然而M小姐早已離意堅定。後來男方以訴訟相逼,對M小姐提起「履行同居之訴」,在取得勝訴判決後,M小姐仍然不願意回去!最後男方又以「惡意遺棄」為理由訴請離婚,法院審酌男方早已取得履行同居的勝訴判決,而女方又無法具體舉證無法履行同居的正當事由,於是判決兩人離婚;又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居住環境與家扶中心訪視報告的建議,也把小孩的監護權判給男方,同時定出M小姐得以與小孩會面交往(通稱為探視)的方式與時間。


M小姐寧可離婚也不願意再回到夫家,但是對小孩的思念與愛卻從來沒停止過,但是幾次依判決內容所載的時間,返回夫家要看小孩,都被悍然拒絕甚至惡意阻止,她求助無門後找上了民意代表,最後他們把這個案子轉介到我這裡來。


M小姐的國語雖然帶著濃厚的鄉音腔調,但是表達能力毫無問題,她讓我充分瞭解嫁來台灣後的一切,我建議她直接以男方不斷惡意刁難探視為由,直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給M小姐,但是她告訴我她的工作並不穩定,不固定的收入連要養活自己都很難,實在無法負擔孩子的生活與教育費用,而且她也不認為男方沒有能力照顧孩子,所以我給了第二個建議: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探視)。於是M小姐決定只委託我撰寫書狀,具狀向法院聲請對小孩探視方式的強制執行,而並未委託我代理執行程序,也就是只撰狀聲請法院強制,要求男方必須在法院所定的探視時間交付孩子給M小姐。


我向法院遞狀後,法院民事執行處很快地就發了一號執行命令給雙方,我在M小姐傳真給我的執行命令中得知,法院曉喻男方應該在先前判決所載的探視時間內,自動將孩子交給M小姐,同時還說明男方如不依執行命令自動履行交付孩子,即可以對男方拘提、管收或罰款,並得以直接強制方式取交子女,也喻知M小姐得具報男方自動履行之情形。


沒想到男方完全不理會法院的執行命令,就在M小姐第一次前往男方家接小孩時,竟然藉口親戚將小孩帶到別處去!那天,全家人早在家中等待著要公審M小姐,他們一人一句,用極難堪的字眼!


M小姐在電話裡邊哭著邊說前往接小孩那天的遭遇,我不斷地安慰她,告訴她我會馬上幫她向法院陳報那天的情形,而法院也會懲罰前夫拒絕交付孩子的行為甚至拘提、管收前夫,一直到他讓M小姐依判決探視小孩為止,同時向她解釋法院一定會直接囑託警方會同,用強制力在下次探視當天帶走小孩!


第二天下午我接到M小姐的電話,她的聲音急促而略帶顫抖,一直重複說著同一句話:「我再也受不了,我再也受不了…」,我直覺情況有異,問她人在哪裡?她卻一直吞吞吐吐,那讓我很心急,我先盡量讓自己的語氣和緩,告訴她已經幫他遞了第二份書狀,沒多久法院就會通知她會同警察一起前往夫家強制前夫交付孩子,請她不要急,先等待法院的通知,後來我再提問她身處何處?她卻仍然不說…沒一會電話那頭就傳來嘟嘟嘟的斷線聲音!


我很快地按了回撥鍵想試著聯繫上她,只聽到電話那端傳來:「您撥的電話沒有回應」,連撥了幾次還是得到一樣的機械式回答!


我慌了,卻不知道怎麼幫她!第一個反應就是先報警,我向警方說了原委,還表明了我在接了那通電話後的擔心,我提供了M小姐的電話和她之前讓我記載在書狀上的地址給警方,他們答應我會接著試著聯繫M小姐,也會請同仁到我提供的地址去查訪。


晚上我接到警察的來電,告訴我查訪的結果:「電話還是打不通,而那個地址是M小姐的一位友人家,M小姐只是借用那個地址來收受法院文書,友人還表示她也聯繫不上M小姐。」


上次那通突然斷線的電話,是我和M小姐最後一次通話,後來就沒再聯絡我,我也再也無法用同一個號碼聯繫上她,過了幾個星期我依照M小姐之前傳真給我的執行命令上法院案號聯繫上執行處,問他們案子後續的進展,他們告訴我已經發函給M小姐,表示要提供警力協助強制執行探視,但是M小姐並沒有前往配合進行後續的執行程序!


M小姐在哪裡?我無法也沒有能力知道!我寧可相信她回家鄉了,或是她傷心地放棄了孩子的探視權獨自過著自己的生活…,但是每每當我翻閱報紙的社會新聞,看到有關家庭糾紛而生的悲劇,總讓我心驚膽跳。


每個人的存在都是有意義和價值的,這無關種族、國籍、職業、教育程度…,我們不能無端否認另一個人,或是把他「透明化」,那肯定是最殘忍的處罰,而你也絕對不會想被這樣對待!


M小姐就像隨風而飛的菜籽仔,飄盪到沃土或貧壤,只能隨著命運的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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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nthchor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