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明天
詞、曲、演唱:蘇兒真

自由無價 但是青春已老
未來是奢侈的夢
日日夜夜 不斷在尋找
永遠到底是甚麼

像一首無言的歌
讓他們決定音符

過了今天有沒有明天
渴望不再和自由擦肩
如果生命裡有一些美麗的殘缺
就是黎明前的黑夜


ps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昨天經高等法院再審後的更一審判決,判處三人死刑,判決書末二段載明:「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認應使彼等與社會永久隔絕,以杜再犯,並昭炯戒」。

判決當天的電視新聞,我看到前往聽判的義務辯護律師蘇友辰,得知判決後,在法院外階梯反穿律師袍與其他律師一同靜坐抗議,同時看到電視上蘇友辰律師老淚縱橫的畫面,心中感觸良多,不免心酸。

十九世紀初,美國偉大的人權律師克萊倫斯丹諾,留下一句流傳後世的至理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之前,都是無辜的」,他的名言和我在法律系刑法課所學到的無罪推定理論是一樣的道理,簡單的說,一個人在三審定讞有罪之前,都應該推定他無罪;蘇案三人在判決後已經表明將聲明上訴,所以基於上開的理論,所有人都不應該預設他們確實有參與犯案。

我和大家一樣,得到這個案子的資訊大都來自於媒體,而實際上也只有少數參與案件偵查、審理的法曹與辯護律師,能接觸到這個案件的卷案資料,關於這個案子,閱聽者所得到唯一明確的事實,就是這個案件自開始審理以來,三人本經有罪判決判處死刑確定,後來又經提起再審判決三人無罪,再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又判決有罪處被告死刑。

案件審理至今,參與審理的法官已經高達數十人,卷案內必然同時存有許多有利被告的證據和不利於被告的證據,然而法官對證據的取捨,就決定了三人的活路或死路,偏偏任何司法制度,都是得讓人審判人,但是事實發生了以後就無法藉由任何方式而還原,「人」只能依『證據』去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也就是說證據的價值或取捨就得依賴審判者的心證,一想到這裡,你就能瞭解這是一件多麼危險的事!?可是,不管現在或將來,審判的制度都只能靠這個方法,這也是唯一的方法,任何人都非如此接受不可。

既然無法改變審判的制度,那證據應該要被嚴格的檢驗,尤其是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更應如此,從媒體的報導,得知三人承認犯行的自白是遭到刑求而來的、然而曾供述三人參與犯案的共同被告王文孝前後供述不一,而在還沒經檢辨充分詰問前,就已經遭軍事法院判處死刑確定而執行槍決、三人的犯案動機並不明確而被檢方認為是犯案動機的24枚硬幣是違法取得、只有一把兇刀遭扣案這與警方所只有多把兇刀不符、從被害人的遺骨鑑定出的凶刀究竟是一把或多把、法醫研究所對刀痕的鑑定報告和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大相逕庭,究竟哪一份可採、三人的不在場證明都未獲採納、三人的自白內容多處矛盾………

已經十幾年了,這些檢驗著三個人犯案與否的程序,不斷地在正義的殿堂裡重複著,看過了媒體報導的那些疑點,我想說的是,如果他們三人真有冤抑,那誰能還給他們正義,別忘了,「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結果是要拿三個人的清白、青春與生命來交換的!

我不知道能為他們做些甚麼,就為他們寫了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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