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電話
詞、曲、演唱:蘇兒真

霓紅亮的時候就該我上工 穿上我新買的那雙 PRADA 鞋
喜歡先去外帶一杯冰咖啡 再去發動我的mini van
把妹妹 都載上街

我的妹妹 昨天睡的好不好 別不小心把阿嬤的裙子穿上街
今天不許你們喝太多 沒事的人要幫我發名片
希望路上很多 闊大爺

給我電話 給我電話 我會給你全世界
你喜歡小甜甜 潘金蓮 都給都給都給

喜歡那種玉樹臨風的感覺 最好口袋裡裝得滿滿都是錢
Hello 大哥 今天心情好不好 白天的煩惱不要放臉上
要找個樂子 就交給我

給我電話 給我電話 我會給你全世界
你可以叫我馬伕叫我老師 誰有錢就是大爺

給我電話 給我電話 我會給你全世界
給我電話 給我電話 我會給你全世界


ps
放這篇文章之前,我必須先表示這篇文章、這首歌沒有任何物化或污衊女性的意思,而我也從沒這樣的觀念。這首歌只是在以一個當事人的角度記錄他的生活與工作~他是一個馬伕。

小毛,他自稱是一個傳播公司的老闆,手下有十幾個員工都是年輕辣妹,他說她們是傳播小姐;要小姐們叫他老師,但是我們都知道小毛是一個馬伕。

那天他自己走進來事務所,剛好我在,助理撥打內線給我,告知有人要諮詢法律問題,我讓助理請他進來我辦公室,在他還沒進辦公室前,遠遠就就傳來一陣香水味,同時也傳來鞋子踏在地板上清亮的喀喀聲,他的鞋是可以想像得到的那種擦的晶亮而且略有高度的木製鞋跟皮鞋,急促的喀喀聲顯示他走得很快,沒一會我看到一個身穿花襯衫戴老式Rayban墨鏡(就是湯姆克魯斯在Top Gun 那齣電影戴的那一款)的年輕男子走了進來,沒等我從椅子上站起來就很職業性地把手伸了過來要握我的手。

「律師你好你好,我有問題要問你」,這個沒禮貌的傢伙,沒等我請他坐,就大棘棘地往沙發上坐了上去,同時右上臂還刻意往椅背上倚著,腳也順勢蹺在另一隻腿上。

我冷冷的應著:「你說」

他說話的速度很快。「那天阿,我手下十幾個傳播在包廂跟客人唱歌唱到一半阿,條子阿來臨檢阿,就說我們的傳播在從事性交易阿,條子就說傳播跟客人阿都是現行犯,然後就把傳播跟客人,全部都帶回去警察局去做筆錄,警察進來包廂臨檢阿,都沒有搜索票,就把人都帶走了,真的有夠可惡….後來我今天阿在家裡就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接下來他就開始講一些像是在敘述案情又像是在罵警察而我聽不大懂的話。

我有點失去耐性地喝令他別再說下去了,同時心裡不禁竊笑,想著:「在台灣,如果警察連臨檢盤查都應該如他所言會去法院聲請搜索票,那才真的見鬼了」

「你現在不要講了,你講的我根本聽不懂,你講再多也沒用」

他被我這樣一嚇,呆了,只傻傻地應了一聲:「喔」

「現在開始我來問你問題,這樣會比較快讓我瞭解你的案子」

「首先,傳播是甚麼?」

小毛顯的有點驚訝:「律師你連傳播都不知道喔,就是阿,都是年輕的妹妹,穿的很辣阿,然後工作就是陪客人唱歌阿」

「在哪裡陪唱歌,只陪唱歌嗎?」我露出懷疑的眼光。

「真的只有唱歌啦,我們都是在一般的連鎖KTV門口發名片,如果客人要找妹妹陪唱,就會打電話給我,看客人要幾個,然後我就會去把妹妹載過來,到客人的包廂裡面陪她們唱歌,只有唱歌啦,我們沒有自己的地方,都是在客人會去的一般的KTV,就像錢櫃、好樂迪那樣的地方阿,那裡也不能亂來的啦」

「那你跟這些傳播是甚麼關係?」

「阿我就是他們的老闆阿,她們都叫我老師,我有一台箱型車就用來負責接送她們去各大KTV陪客人唱歌阿。」

「那你除了接送她們還要做甚麼?」

「我要去發名片,還要接客人的電話」

會談到這裡,我大概知道他可能涉犯什麼案子了,我接著問他有沒把名片帶來,要他拿一張給我看看,他從襯衫口袋裡拿出一個名片夾,取出一張遞給我,我看到名片上印著幾個與名片大小不甚協調的大字:「給我電話 我會給你全世界 TEL **********」

接著我請他拿傳票給我看,傳票上面記載的案由,果然是我所預料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我再次問他,他的傳播除了陪唱歌另外有沒提供猥褻或性交易內容的服務?只見他雙手馬上舉了起來:「真的沒有啦,我可以發誓啦,客人也都可以作證阿。」

我告訴他,如果他說的是事實,那可能就是警方小案大辦,因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中所規定的利用廣告物等引誘、媒介使人為性交易罪,如要購成該罪必須先符合一個要件,行為人必須有以廣告物、出版品、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步、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有其他促使為性交易之訊息的行為,然而雖然事後是不是真有性交易之事實,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在小毛的這個案子,他確實有以散布廣告物(就是名片)的手段去招攬陪唱的交易,然而單以名片中『給我電話,我給你全世界』的內容,即驟認是在引誘性交易,當然有所違誤,我認為這是警方擴大解釋的結果。

開庭那天,我在法警室報到後,正穿過走廊要走到偵查庭,遠遠就聽到一堆女生嘰嘰喳喳的吵雜聲,接下來映在眼簾的景象,讓我著實驚訝,我看到小毛與十幾個濃妝豔抹幾乎都穿著短裙踩著高跟鞋的「辣妹」,就擠在原本就已經很狹小的偵查庭外面等我,檢察官為了釐清所謂「陪唱傳播妹」的工作內容,把那天臨檢時被警方帶走的「傳播妹」跟客人都傳來法院訊問,在嚴肅的法院裡邊同時看到十幾個鶯鶯燕燕,或坐或站,嘰嘰喳喳地在交談,令人感到很不協調,有種時光錯置的感覺;我這時才想起早該在開庭前叮嚀這些女生應該穿的「素淨」一點。

等法警唱完名,小毛與女生們魚貫地走進狹小的偵查庭內,檢察官開始進行人別訊問,檢察官與書記官坐在上面,被告小毛與女生們在下面站著,律師的座位是在最後面,偵查庭內混雜著女生們身上各種廠牌的香水味,我耳邊同時傳來女生們因為局促不安而不自覺地以高跟鞋敲踏著地板的聲音、部分女生的竊笑嬉鬧聲、書記官熟練地敲打鍵盤的聲音、還有檢察官問案前嚴肅地大聲斥喝:「在法庭內請不要嘻笑、交談……….」,我一個人坐在後面,不得不望著前面女生們短裙、長腿林立的場景,一邊想著:『如果法庭剎那間變成KTV包廂………那一定很酷』

後來小毛這個案子,因為檢察官認為小毛所製作發放的名片上內容確實不足以形成性交易的暗示訊息,處分不起訴。

結案後,有一個週末,朋友約我去KTV唱歌,朋友間有男有女,要走上門口的階梯時,就看到小毛在大門口的前面發名片,還來不及閃他,就聽見他還離我遠遠時大聲地喊著『大律師來唱歌喔,要不要叫傳播阿』,接著就跑過來,把名片遞到我手上…………

這小子把我形象都給毀了………

我低頭看了名片上印的字還是:「給我電話 我會給你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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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nthchor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