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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式情人
詞、曲、演唱:蘇兒真

不用為他等門 不用留一盞燈
他想來的時候 會給我電話
早已習慣 他的冷熱
卻還學不會 他走了以後
不讓自己掉眼淚 不讓自己傷悲

每一份思念 每一滴眼淚
每一回離別 都讓我心碎
故事的開始 就預告了
這一場悲劇 永遠都不會
有我渴望的明天 幸福快樂的終點

我只是個屬於他的 拋棄式情人
付出的愛 不用回收 用不著心疼
我只是個屬於他的 拋棄式情人
都怪我對愛情太認真

ps
女人不知道是從哪兒拿到我的名片,就照著名片的電話號碼,打電話到事務所和我約會談案件的時間。

會談時,女人的第一句話竟是:「你這裡可以抽煙嗎?」,她略帶沙啞的聲音搭著濃妝豔抹的臉孔,纖細的身型配上大膽的穿著,事故的談吐加上輕佻的眼神…..我判斷她是一個風塵女子。

我禮貌性的告訴她:「妳請便」。

不過似乎還沒得到我同意,女人早已從皮包裡拿出一個LV煙盒,再取出一支長煙,點了煙就開始吞雲吐霧,她吸煙的樣子倒是有幾分優雅,吞吐的模樣沒讓我產生任何俗不可耐的反感,吸了兩口煙,她又從皮包裡拿出一份文件,是一份戶籍謄本,她弓起身子來半離開座椅,把文件放到桌上,體貼的用雙手為我把文件轉到我的正面,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我很快地看過文件,戶籍地內只有兩個人口,一個是女人,另一個是年紀約四歲的女孩,女孩從母姓,母親欄記載著女人的姓名,父親欄的記載為:「不詳」。

我看完文件,同時看穿女人來找律師的目的……想必和女孩的父親有關。

見她熄了煙,娓娓道來:「戶籍謄本上的地址是我租來的地方,上面那個女孩是我女兒,小孩的爸爸原本是我在酒店上班時的客人,認識以後,他常點我的檯,買我出場,對我很好,後來自然而然我就愛上他了,我們交往以後,店裡的媽咪對我很不諒解,說愛上客人是這一行的大忌,我不應該犯這樣的錯,沒多久我懷了他的孩子,發現懷孕時已經受孕三個月,他一度表示要我拿掉小孩,我們也為了這件事起了爭執,但是我很不忍心,我告訴他如果他不養,我自己也有能力養..」

我打斷了女人的話,問她:「懷了孩子後,怎沒考慮結婚?」

女人苦苦地笑:「他們家經營紡織廠,是地方上望族,他國內唸完大學以後,也出國喝過幾年洋墨水,而我來自單親家庭,我爸爸現在還因為毒品案件在監獄執行中,我們家世背景有極大的差距,更何況我們是在酒店認識的……我也知道我配不上他,他一直不敢讓家裡的人知道有我這個女友,而我一直是個地下情人」。

「知道懷孕後,我也只能辭掉工作,他幫我租了一個大一點的房子,在懷孕期間,他常來看我,也很照顧我,小孩出生以後他對我更是呵護,我一直認為存在我和他之間的就是愛情,雖然明知我和他不會有將來,但是卻還甘之如飴,只想走一步算一部………我是真愛他的…」

「他要我別再回店裡上班,要我好好照顧小孩,每個月她會固定匯房租給房東,也會把生活費匯到我的銀行戶頭,他跟小孩的互動也很好…….」,女人說到這裡,一邊從她帶來的信封裡取出幾張照片遞給我,我看到有些是男人與小孩的合照,有些是三個人的合照,照片中的男人有英俊的相貌,每張相片都帶著笑臉入鏡,不知道內情的人,會毫無懷疑地認為照片中的人就是幸福的一家人。

「大約半年前,我發覺他似乎有意開始疏遠我,再過不久我突然接到房東打來的電話,告訴我當月沒收到房租,我打電話問他為何沒匯款,他撒謊說他的經濟出了狀況,房租會晚一點匯,接著我發現他連生活費也沒匯給我,我想打電話瞭解,發現他連手機號碼都換了…….」

原來男人已經移情別戀,他愛上了別的女人,男人後來向那個女人坦承地下戀情,那個女人要男人別再跟女人有任何瓜葛。

女人說她幾次打電話到工廠要找男人,都被男人的秘書擋下來,後來女人直接殺到工廠才找到男人,男人這才吐露實情。

我不知道女人要什麼,心裡只想著男女間的情感或相互間給過的承諾,是法律最幫不上忙的範疇,法律明文規定連婚約都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如果她要男人娶她,法律肯定幫不了她,於是我問女人:「妳要我幫妳什麼?」

女人沒直接回我問題,只說,那段感情、那個孩子都是她的選擇,她誰都不怨。

接著告訴我,促使她想求助律師的原因是因為前一陣子,小孩一直要找爸爸,然而她再也找不到任何可以安撫小孩的謊言,於是想盡辦法聯繫上男人,拜託男人有空可以來看看孩子,沒想到接著就接到顯示著男人號碼的來電,她接起來後聽到,電話那頭是另一個女人的聲音說:「我男朋友說,小孩不是他的,請妳以後不要再騷擾他」。

女生說到這裡已經泣不成聲….把臉上的妝都哭花了,我不知道該如何安慰她,只抽了張面紙遞給她,我想在她的情緒穩定一點以後,接著給他法律上的意見,沒想到她先說了:「我在最近的新聞上看見齊秦被女友請求認領小孩的案子,我知道我可以請求小孩的爸爸強制認領小孩,也可以向他請求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我向女人解釋,雖然法律規定只要在小孩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就可以請求生父強制認領,但是因為現在科技、醫學的進步,法院在認定生父該不該認領小孩時,還是得依賴科學(就是親子間DNA比對)的鑑定,也就是說,如果DNA比對結果兩人(小孩與被請求認領者)並不符合,那縱使能舉證同居的事實,法院也不會准許生母所提起的認領請求。

女人聽懂了我的暗示,用很堅定的眼神和語氣告訴我:「小孩就是他的!」「我要求他認領這個孩子,另外要向他請求一塊錢的扶養費」。

「一塊錢!?」我以為我聽錯了,疑惑地請女人確認。

「就是一塊錢,我要他認領孩子不是為了錢,我愛的一直是他這個人,而不是他的錢,要求認領小孩,是因為我無法忍受,他連我與他之間曾經擁有愛情的唯一證明,就是這個孩子,都要殘酷地否認!我相信他愛過我,也相信他愛過孩子!我不能原諒他竟然想輕易地切斷他自己跟孩子之間的任何聯繫,這對我和小孩都不公平!只要他一塊錢,是為了證明他確實虧欠這個孩子!」

女人的決定讓我很驚訝,但卻又能完全瞭解她作這個決定的理由,不過,我還是苦口婆心地勸了她,希望她要為孩子著想,不要為了賭氣而意氣用事,女人說她上個月已經回酒店上班,他絕對有能力撫養這個孩子,同時要我這個案子就照她意思辦理。

我在起訴狀裡列舉了幾項證據,包括當時男人親自為女人簽訂的租屋契約、每個月匯款到房東銀行戶頭的明細、每個月匯款到女人銀行戶頭用來支付生活費的明細、用電子郵件寫給女人的情書、孩子出生時女人因為難產而需剖腹生產的同意書(男人在同意書上簽名),還有多張『全家福』照片,我想這些證據應該足以讓男人無可置辯。

第一次開庭那天,我進法院時已經看到女人在法庭外等候,沒想到她把孩子也一起帶到法院,她向我解釋因為工作時間的關係請的是夜間褓母,白天沒人可以幫忙帶小孩,只好帶到法院來,我很擔心地向她表示,孩子雖然還沒有足夠的識別能力,但是要他進法庭內目睹父母可預期的爭執,深怕對小孩的心理發展有不好的影響!於是我打了電話請女助理馬上到法院來幫忙帶孩子,免得孩子必須被帶進法庭內。

電話才撥完,就看到男人(我看過照片所以能確認是他)帶了另一個女人,正走過來要到報到處報到,男人經過我們坐的地方時,沒想到小女孩一看到男人,一下就從座位上跳了起來,大聲地喊著:「把拔…把拔」,男人聽見了卻連看都不看一眼,竟快步地走進報到處,小女孩看見男人沒有反應,天真地問媽媽:『媽媽,把拔怎麼都不理我?』我看見女人眼眶已經泛著淚水,她向小女孩解釋著說:「把拔太久沒看到妳,他已經忘記妳是誰了!」

法庭內,男人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辯稱房租與匯款是包養女人的費用,而不是撫育小孩的費用,又說女人是酒家女,人盡可夫,他怎麼知道女人在兩人交往的同時還有跟誰上床?我在律師席上聽到男人這番說詞,氣得火冒三丈,終於忍不住站了起來,請求法官讓我直接訊問被告,法官點頭允許,我問男人:「你剛對法官說妳包養原告,請你說明『包養』的意思是甚麼?」男人想了一下,支支吾吾地回答不出來,法官見狀,用強勢的語氣:「請被告回答問題」,男人才吞吞吐吐地說:「包養就是我給他錢,她陪我…」,我接著問:「她陪你什麼?有沒有包括要和你發生關係?」男人聽到我問地一針見血,話又卡住了,法官瞪了他一眼示意他趕快回答,他才又緩緩地說:「有吧」。我緊接著提出下一個問題:「那你在00年00月到00年00月間(就是小孩受胎其間)有無在原告住處過夜過?有無與原告發生過關係?」男人並不否認,淡淡的說:「應該有過幾次吧」。我又問:「那你能不能確認小孩不是你的?」他遲疑了一下,回答:「不能,但是也不能確認是我的阿!」我聽到他的回答,又等到書記官完全記明筆錄後,馬上提出問題:「那你願不願意去醫院做DNA比對鑑定?」男人如我預料的中了陷阱,回訊:「當然好阿」,法官一聽男人這麼回答,馬上請通譯拿同意鑑定的書類給男人簽署,在男人簽署同意書後,法官當庭裁示會在開庭後發函給男人和小孩告知前往醫院進行鑑定的時間,並曉喻兩造,會等鑑定出來後再通知開庭期日。

開完庭,我與女人先走出法庭,男人跟在後面也走了出來,小女孩像是早有準備地在法庭外等待,她看見男人走出來,迫不及待地走向男人,又天真地向男人說:「把拔,我是000啦,你不可以忘記我喔….」,…..可是男人還是沒有停下腳步!

後來法院依據兩人DNA比對的鑑定報告,判決男人應認領小孩,同時必須給付女人新台幣一元的扶養費。

我幫女人向男人要到了愛情的證明和一塊錢,但是事實上小女孩的成長與教育需要無數個一塊錢,女人在男人與小孩面前成功地維持了尊嚴,但是麵包呢?為了追求她定義的愛情,她真的傻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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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nthchor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