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的時候參加北區大專民歌比賽拿了第一名,為自己贏到一紙唱片合約。記得比賽結束後當時也是評審之一的黃大軍老師在比賽結束後把我叫到一旁問我,有沒興趣到錄音室試唱;我當然去了,第一次進錄音室帶起耳機一聽到自己的聲音,感覺竟然如此的清晰,清晰到我認不得那就是自己的聲音,當天試唱表現得很緊張連最擅長的吉他都彈的亂七八糟,覺得唱的糟透了。唱完後黃老師只留了電話就說再聯絡,我想應該是沒機會了,離開錄音室後沒直接回宿舍就去同學那喝酒,回到宿舍都半夜四點了,發現桌上的答錄機有人留言,按下聽取留言鍵,傳來的是黃大軍老師的聲音:我是黃大軍,不管多晚都請你回電,我等你電話。我心裡想是不是我把東西遺留在錄音室就拿起電話撥了回去,只響了一聲就被接起來了,電話那頭黃老師只說:明天下午有沒空?到公司來簽約。我驚訝到只說了聲好就掛了電話.......

  記得當時為了凸顯自己是法律系學生的背景,我把唱片約帶到票據法的課堂上跟啟洲逐條討論,兩個人忙了半天,洋洋灑灑改了一大堆條文,說是身為法律人絕不能簽下一個不平等的合約,後來我把改好的合約帶去唱片公司,唱片公司的老闆看到合約嚇了一跳,很驚訝的對我說:我作唱片十幾年了,從沒有一個新人敢這樣改我的合約。他說他得想想要不要接受我改的條款,如果我堅持要改,他有可能會選擇不跟我簽約。我聽了他的說法,呆掉了;心裡面想這不就是我夢寐以求能出唱片的機會嗎?我幹嘛一直要堅持那些法律人講的誠實信用,公平正義那些大道理,簽就簽嘛先簽了再說。不過我忍住了,我跟老闆說:學法律就應該堅信自己的所學跟理念,原來的合約確實對我不公平,如果我簽了,履行合約的過程一定會讓我不愉快,如果不愉快可以預見,那我寧可不簽。天阿!我也不知道哪來的膽量能吐得出這些話,後來唱片公司老闆對我說:我得想想。隔天,接到唱片公司的電話,他們的人告訴我就照我改的合約簽。

  後來我過了很長一段同時上課,錄音,餐廳唱民歌跑場的日子,終於在1995、1996出了兩張完全自己創作的專輯,第二張唱片發行後遇到唱片市場緊縮成績不如預期又覺得應該對學了幾年的法律以及家人有所交代,就決定捨棄我最愛的音樂投入律師高考,1998年考上,執業至今。

  你一定想告訴我,我在學生的時期就鮮明地透露了日後的律師性格,其實也不是這樣。我最愛的還是音樂,只不過血液裡多了一些理性的元素,告訴我在面臨抉擇或是挫折時該選擇堅持或是放下,過了幾年的法庭生活,我還是想唱歌想創作,所以今天春天決定進錄音室錄製這些年累積的一些創作,把這些像自己小孩一樣的歌錄製成一張我的最愛。

  於是我又進了錄音室,這一次離上一張專輯隔了正好十年。十年後第一次進配唱室配唱,發出第一句聲音之前,所有的畫面都回來了.......小小的配唱室一下子比一個世界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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